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复议
时间:2024-05-23
导言
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逃避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充分理解驳回的理由,并针对性地提出驳回决定的不当之处,从而提高复议成功的可能性。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保全: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复议要点
如果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在申请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复议程序
财产保全申请复议由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申请应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复议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复议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并于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效果
复议决定是对原驳回裁定的重新审议,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执行。如果复议决定维持原驳回裁定,则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复议。
案例分析
**案例1:**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驳回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申请人提出复议,并提供了新的银行流水账单和通话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大量借款交易。复议法院采纳申请人的证据,认定债权事实清楚,裁定撤销驳回裁定,准予保全。
**案例2:**申请人因侵权责任纠纷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驳回申请,理由是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申请人提出复议,并提出法院可以采取分割保全的方式,将被申请人部分房屋予以保全。复议法院接受申请人的建议,裁定撤销驳回裁定,并对被申请人房屋采取分割保全措施。
结语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的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通过把握复议要点、提供佐证材料、提出法律依据和采信意见,申请人可以提高复议成功的可能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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