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4-05-23
天水财产保全担保是天水地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新型担保方式,指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审查申请财产保全后,向人民法院提供由天水地区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书面保证,保证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不处分、转移、隐匿被保全财产。法院在查证保全担保书面保证真实有效后,予以认可并解除财产保全,或根据担保的范围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天水财产保全担保具有以下优势:
申请天水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如下:
天水财产保全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形:
担保公司有权审查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并决定是否出具担保书面保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面保证后,负有担保义务,保证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不处分、转移、隐匿被保全财产。如果担保公司违反担保义务,应当承担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有权向担保公司或银行申请担保,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担保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人应当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支付担保费用。如果申请人违反担保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反担保协议的法律责任。
A:办理天水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的担保书面保证等。
A:办理天水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支付担保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因素确定。
A:担保公司或银行在申请人的担保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担保人信用状况不良、申请人提供担保材料不真实、合法等情况下,可以拒绝出具担保。
A: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担保书面保证后,不能单方面撤销担保。除非申请人违反担保协议约定,或者担保公司或银行发现担保书面保证存在重大瑕疵,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撤销担保。
天水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新颖便捷的担保方式,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通过天水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人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可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对被保全财产的控制,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天水财产保全担保的不断推广应用,将进一步完善天水法院的财产保全制度,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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