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到期续封手续
时间:2024-05-22
财产保全是一项法律措施,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财产保全一旦被执行,申请人一方会占据优势,有利于其在后续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保全期限到期后会解除保全措施,但此时申请人申请的保全目的尚未实现的,可以申请继续保全,称为续封。
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主体为原申请人,即要求法院对对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
申请续封须满足以下条件: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申请续封的期限,应当在原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未在期限内提出续封申请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申请财产保全续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收到续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法院经审查后,对续封申请作出裁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续封裁定书生效后,原保全措施继续有效。但申请续封的标的物已转移或处分的,法院应当解除对该部分财产的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撤销续封:
申请财产保全续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总结:财产保全续封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续封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财产保全续封涉及当事人的多方面权益,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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