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
时间:2025-05-03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吗?申请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又有哪些财产是无法被保全的?这些都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将一一进行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改正。
由此可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均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人民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因此,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以及其他货币性资金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开户信息时,应当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冻结财产的执行通知书。 (二)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债券等财产时,应当向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等送达冻结财产的执行通知书。 (三)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货币性资金时,应当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暂停支付被执行人的货币性资金。此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财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在保全申请中,其财产被申请保全的人。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通常就是被执行人。 2.有具体的保全财产。保全财产需要具体明确,避免出现错误保全的情况。 3.有正当的保全理由。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正当的理由,例如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存在销毁证据等妨碍执行的情形。 4.有必要的担保。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以避免错误保全而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不得采取冻结措施:
(一)社会保险基金; (二)教育资金、医疗费用、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 (三)用于发放工资、抚恤、救济的资金; (四)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和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资金; (五)党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此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时,不得对其他存款人存入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因此,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应被保全。 2.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应被保全。 3.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财产。被执行人作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应被保全。 4.注意财产的性质。一些特定性质的财产,如社会保险基金、教育资金等,是不可以进行保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和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异议。
因此,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财产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担保书等。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保全申请。 3.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保全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4.人民法院处理。如果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将作出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一些特定性质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以避免错误保全而造成损失。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