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哪些保全不用提供担保
时间:2025-05-02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中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同时,提供担保也是申请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担。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申请诉中保全时可以不用提供担保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中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事实证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存在;
2.权利人如果不申请保全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所主张的权利,必须与本案有牵连。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申请诉中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申请诉中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虽然一般情况下申请诉中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在特定情况下,申请诉中保全可以免交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诉中保全可以免交担保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人有经济困难的;
2.申请保全数额很小的;
3.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中保全免交担保,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
《民事诉讼法》对“经济困难”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需要由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确无力提供担保。常见的证据包括:收入证明、失业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例如:在某案件中,申请人陈某因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低保证和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人民法院支持了其诉中保全免交担保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同样未对“数额很小”作出明确界定,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视为“数额很小”。
例如:在某案件中,申请人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申请保全的数额为5000元,人民法院认为该数额较小,支持了其诉中保全免交担保的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较为灵活,不限于上述两种情形,具体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例如:在某案件中,申请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其申请查封对方车辆,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合理,且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同意其诉中保全免交担保。
申请诉中保全免交担保,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申请诉中保全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交担保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对免交担保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3.人民法院准许免交担保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直接作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不准许免交担保的,申请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准许免交担保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无需承担保全不当的责任,如果最终保全申请被裁定驳回,申请人仍需承担因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诉中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但在申请人有经济困难、申请保全数额很小或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等情况下,可以免交担保。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符合免交担保的情形。同时,申请诉中保全免交担保并不会免除申请人因保全不当而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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