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丘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号码
时间:2024-07-21
**前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的强制措施。章丘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是章丘法院设立的专门负责财产保全工作的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财产保全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等工作。
**财产保全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章丘区兴盛路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值班电话:0531-83736515
传真:0531-83736515
**财产保全中心职能**
1.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采取冻结、查封、扣押、限制处分等财产保全措施。
3. 管理被保全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4. 执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向被申请人释放保全财产。
5. 负责财产保全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等相关工作。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的。
2. 申请人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权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
3. 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不因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请求;担保方式等内容。
2. 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材料。
3. 缴纳保全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应缴纳保全费、担保金等费用。
4. 财产保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财产保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书予以受理,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予以驳回。
5.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中心对受理的申请书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限制处分等财产保全措施。
6. 通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中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1.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2.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3. 申请人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或者不存在担保措施的。
4. 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
5. 执行程序终结的。
财产保全中心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前,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申请人应当在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时,及时向财产保全中心提交申请。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材料。虚假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因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4. 财产保全中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财产。
5. 财产保全中心依法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应当配合,不得妨碍财产保全中心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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