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6
时间:2024-06-30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为了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成为了常见的保障手段。虽然两者都旨在维护合同效力,但它们在概念、目的、方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1. 合同担保: 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障债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条款,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实现债权。
2. 合同保全: 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为了防止当事人及其财产状况发生不利于将来执行的变化,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合同担保: 以债权的实现为核心,目的是通过补充责任的方式,增强债务的履行力,降低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换言之,合同担保侧重于事后救济,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为债权人提供一种救济途径。
2. 合同保全: 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为核心,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避免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损害胜诉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保全侧重于事前预防,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将来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 指第三人(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抵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不动产为债权设立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者履行前,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偿债务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合同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 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 证据保全: 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担心对方当事人毁损、伪造证据,而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行为保全: 指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对方当事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某种行为的措施。1. 合同担保: 主要适用于以金钱给付为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对于以行为给付为义务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一般不适用担保。
2. 合同保全: 适用范围更广,不仅适用于金钱给付之债,也适用于行为给付之债。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实体法律关系,并且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都 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合同担保侧重于事后救济,以债权的实现为核心;合同保全侧重于事前预防,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为核心。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手段,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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