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物申请书
时间:2024-06-30
**致:**(申请法院全称)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址/住所地: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址/住所地: 联系方式:
**案由:**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物
**事实与理由:**
(此处详细陈述案件基本情况、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物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决定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被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提供(担保方式及担保物)作为担保。
2.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表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一) 案件已审结的情况**
① 目前,该案已审结,贵院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简要写明判决结果/调解结果)。
② (若判决结果/调解结果为申请人胜诉,需补充说明被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③ (若判决结果/调解结果为被申请人胜诉,需补充说明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 申请人/被申请人已提供其他担保的情况**
① 申请人/被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提供(新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物)替换原先的担保,贵院已接受。
② (建议提供能够证明已提供新的担保的证据复印件,如担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等)
**(三) 保全的财产已被执行的情况**
① 贵院于(日期)对被申请人/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该财产已被贵院执行。
② (建议提供能够证明保全财产已被执行的证据复印件,如执行裁定书等)
**(四) 担保期限届满的情况**
① 根据贵院(案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本案财产保全期限为(期限),现该期限已届满。
**(五) 其他情况**
(此处填写其他能够证明无需继续进行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3. 综上,本案已无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写明担保物名称)系(写明该担保物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例如是申请人唯一的住房、主要生产工具等,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解除对(写明担保物名称)的财产保全担保,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书副本(份数 = 当事人数量 - 1)
2. (相关证据材料,如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担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财产权属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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