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仲裁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时间:2024-06-11
在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保全请求、申请保全的财产及数量、申请保全的原因或证据、保全措施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所在地点、价值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欠条、债权凭证、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明申请人拥有财产权或债权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妨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被申请人无偿处分财产、被申请人资产状况恶化等证据。
说明申请采取何种保全措施,例如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
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范围,例如保全特定财产、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等。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银行保函、质押担保、保证人担保等。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关证据的复印件等。
1. 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齐全。
2. 证据材料应当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3. 申请材料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提交。
4. 电子形式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仲裁委员会的技术要求。
5. 提交材料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和顺序。
6. 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以上是佛山仲裁财产保全材料清单,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以提高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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