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标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4
**合同标的财产保全**
合同标的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合同标的物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被被告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无偿处理,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合同标的财产保全的标的物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包括:
* 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货物等; *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厂房等; * 权利,如股权、债权等; * 其他物,如专利、商标等。申请合同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保全申请权,即为合同中的债权人; * 有证据证明标的物有被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无偿处理的危险; * 保全措施与申请的标的物、保全请求的范围相当。申请合同标的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 2. 法院审查保全申请书,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 实施保全措施,由法院指定人员或机构执行; 4. 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保全措施失效。法院采取的合同标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
* 查封、扣押; * 冻结存款、划拨股权; * 禁止处分; * 限制出境; * 责令提供担保; * 其他保全措施。合同标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被申请人的危险消除; * 申请人撤销申请; * 法院撤销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合同标的财产保全,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与某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某乙购买某甲名下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某甲因资金周转困难,有将房屋转移给第三人的迹象。某乙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合同标的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某甲名下的房屋。保全措施实施后,某甲无法处分该房屋,最终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标的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申请合同标的财产保全,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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