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限于哪一项
时间:2024-05-31
**导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对争议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确保执行标的的安全。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范围具有严格限制性,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保全。
**1. 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财产保全限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其拥有的不动产、动产、股权、债权等。
**2. 与被执行人有直接关联的第三方财产**
在一定条件下,与被执行人有直接关联的第三方财产也可以被保全。例如,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对该财产具有支配或控制权,则可以被保全。
**3. 被执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的企业财产**
被执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的企业的财产,可以被视为被执行人的间接财产,可以被保全。不过,保全企业财产时,应当注意不要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得被保全:
**1. 刑事案件中的扣押、冻结财产**
刑事案件中的扣押、冻结财产属于国家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民事保全措施的影响。
**2. 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冻结财产**
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冻结财产属于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民事保全措施的影响。
**3. 夫妻共同财产中非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中非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除非被执行人对其享有支配或控制权,否则不能被保全。
**4. 破产宣告前的财产**
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财产原则上不受民事保全措施的影响。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破产宣告前的财产进行保全。
在以下例外情形下,法律允许对本不可能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保全:
**1. 债权人能证明被执行人具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
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则法院可以对不得保全的财产进行保全。
**2. 保全他人财产后,债务人仍有履行判决能力的**
如果保全他人财产后,债务人仍然有能力履行判决,则法院可以解除对他人财产的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制,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保全。只能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与被执行人有直接关联的第三方财产以及被执行人持股比例高于50%的企业财产。刑事案件中的扣押、冻结财产、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冻结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非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以及破产宣告前的财产不得被保全。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可以对不可保全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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