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保什么
时间:2024-05-30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利益,防止败诉方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实施其他可能使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保的就是诉讼标的物或与诉讼标的物价值相当的财产。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各种民事实体法纠纷,特别是一些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对于以下情形,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提起诉讼的; 2.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 3. 因婚姻家庭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4. 因继承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的; 5. 因其他法定事由请求财产保全的。 ### 财产保全的种类根据保全对象和保全方式的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查封、冻结**: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处分或隐匿该财产。 2. **扣押**:即对被申请人的财物进行扣押,由法院代为保管。 3. **责令提供担保**:即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在诉讼期间不转移、变卖、隐匿财产。 ###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 2.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 3. 诉讼标的物或者与诉讼标的物价值相当的财产; 4. 保全财产的种类和目的; 5. 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和证据; 6.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是否准予保全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法院应当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执行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撤销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3.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已经执行完毕的; 4.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的; 5. 其他解除或者撤销财产保全的情形。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发出解除或者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执行解除或者撤销措施。
### 财产保全的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保全财产。因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机关应当对被保全人赔偿损失。但因被保全人的行为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 结语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种类和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同时,应当注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避免因申请不当而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