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老赖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4-20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胜诉后,对方却迟迟不履行判决,甚至故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这类人通常被称作“老赖”。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申请财产保全就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又是怎样的?申请保全是否需要缴纳费用?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暂时扣押或者禁止转让、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动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票据、文物、贵重金属、珠宝、首饰等。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山林、矿产等。
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符合保全的对象:申请保全的对象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上文所述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具有保全的事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证据或者财产的行为,或者存在逃避债务嫌疑;
当事人正在就被保全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与其他人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作为原告,需要先取得对方的财产保全,才能进行起诉。具有保全的依据: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或者证明自己符合其他财产保全的情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和范围等。
身份证明: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或者证明自己符合其他财产保全情形的证据。
财产清单:如申请保全的对象为动产或债权,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会采取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的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条件: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保全的资格,以及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和保全的对象是否适当等。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作出裁定,准予财产保全;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会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保全措施,通知被保全人,并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处理。
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起诉。人民法院在申请人起诉的期限内,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保全人的申请,解除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因保全错误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房地产等有价证券;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
其他人民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以及因解除保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
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同时也要谨慎行使这项权利,避免因错误保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准备齐全的材料,并谨慎选择保全的对象和范围。如果您对财产保全仍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