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阶段能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5-04-09
前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公安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被冻结,从而导致其日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因无法正常周转资金而停业的情况。那么,在公安侦查阶段,能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其他机关划拨、转移、隐匿等情况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通常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但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问题,也常常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变得尤为重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财物等财产;调阅、复制与案件有关账目、业务档案、行政管理文件等资料。
由此可见,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这其实就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形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那么,在公安侦查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财物等财产。决定冻结财产的,应当制作冻结财产决定书。
由此可见,在公安侦查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侦查犯罪的需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3.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公安机关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还需要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不能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其合法财产。
在公安侦查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制作查询、冻结财产决定书,并载明查询、冻结的财产种类、项目,查询、冻结期限等内容。
决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决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因此,公安机关在决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对重大案件,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决定查询、冻结财产的,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决定书;
4.通知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公安侦查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财产保全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查询、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财物等财产,不得超过涉案金额。因此,在公安侦查阶段,财产保全的范围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并且不得超过涉案金额。
2.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确期限。因此,在公安侦查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明确保全的期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不能随意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随时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因此,在公安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不需要继续保全,或者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案例一】
A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为防止A公司转移资产,公安机关依法对A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A公司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冻结资产的行为违法。
分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A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冻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需要时,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A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对A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冻结,是为了防止A公司转移资产,有合理理由,并不违法。
【案例二】
B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B公司法定代表人C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冻结。C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冻结其个人财产违法,因为其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
分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冻结C个人财产的行为不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查询、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不得超过涉案金额。本案中,C的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冻结C个人财产超出了涉案金额,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在公安侦查阶段,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要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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