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时间:2024-08-26
兹有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系夫妻关系,现甲乙双方协议离婚,现因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存在被转移隐匿等风险,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财产权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特签订本财产保全担保书:
一、保全财产范围
本次财产保全范围包括甲乙双方婚内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位于(地址)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 位于(地址)的车辆,车牌号为(车牌号) 甲乙双方婚内共同存款人民币(金额)元(整) 甲乙双方其他婚内共同财产(具体列明)二、担保人义务
乙方作为担保人,保证在甲乙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判决确定后,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不会被转移、隐匿或毁损,其具体义务包括:
不得擅自处分共同房屋,包括出售、抵押、出租、赠与等。 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车辆,包括出售、抵押、出租、赠与等。 不得转移或隐匿共同存款,如需使用,需经甲方同意。 不得处分或转移其他共同财产(具体列明)。 离婚诉讼期间及离婚判决确定后,如甲方发现共同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担保数额
乙方的担保数额为(金额)元(整),该数额等于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总价值的(比例)%。
四、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现金担保,担保金由乙方交付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保全账户**,账号:**账号号码**),并由甲方代为保管。担保金在离婚诉讼终结后,经双方确认无争议,方可返还乙方。
五、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对于担保事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乙方违反本担保书约定,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 乙方:担保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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