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保全财产实现顺序
时间:2024-07-30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其价值在于为权利人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债务人财产,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以便在胜诉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最终实现权利的救济。民法典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则。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法典下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 一、 保全财产实现的概括性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本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价款,应当首先清偿保全费用的负担人垫付的保全费用。 ”该条是关于保全财产实现的概括性规定,确立了两项基本原则:
**(一) 优先受偿原则**
优先受偿是指在多个债权人竞争同一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民法典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保全财产中获得清偿。
**(二) 保全费用优先原则**
保全费用优先原则指的是在分配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首先清偿保全费用的负担人垫付的保全费用。这是因为保全费用的支出是为了保全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本息获得清偿。
## 二、 保全财产实现顺序的特殊规定
除了上述概括性规定外,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还就特定情形下的保全财产实现顺序做出了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优先于抵押权、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对该财产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所得价款,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执行费用; 2. 需要扶养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抚养义务人的生活费用; 3.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 税款; 5. 普通债权。 由此可见,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即使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对该财产强制执行,也需要按照上述顺序清偿,这意味着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优先于抵押权、质权。
**(二) 优先于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税收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但是,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优于税收的优先受偿权。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并查封了甲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同时,甲公司还欠缴税款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对被保全的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税务机关获得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用の优先受偿权并不优于税收的优先受偿权。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产生保全费用2万元,则应先从拍卖、变卖货物所得价款中支付保全费用2万元,然后用剩余的98万元优先清偿税款20万元,最后再清偿乙公司的货款。
**(三)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财产向他人转移的,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回。 ”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了善意第三人,并且该第三人依法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则人民法院不得追回该财产,即使该财产已经被采取了保全措施。
## 三、 保全财产实现顺序的法律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 法律规定**
首先应当查明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关于该类财产实现顺序的特殊规定,例如上述提到的抵押权、质权以及税收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特殊规定确定实现顺序。
**(二) 保全的时间先后**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则应当根据保全的时间先后确定实现顺序。一般情况下,先保全的优先于后保全的。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于2023年1月1日申请财产保全并查封了甲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货物。 2023年2月1日,丙公司以同一债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查封了该批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乙公司先于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因此乙公司对被保全的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丙公司获得清偿。
**(三) 债权的性质**
在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债权的性质确定实现顺序。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所得价款清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先于执行案件受理之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规定,已经设立担保物权或者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受偿顺序在先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规定、设定的顺序清偿。
## 四、 结语
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保全时间、债权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全财产的实现顺序,以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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