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恒大财产保全的规定
时间:2024-07-29
一、总则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恒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财产保全工作,防范资产流失,促进债务有序化解,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破产管理人等依法对恒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活动。
三、保全原则
对恒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保全措施的申请、审查、实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必要性原则。保全措施应当限于债权实现的必要范围,避免过度保全。
(三)效率原则。保全措施的申请、审查、实施应当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对恒大正常经营的影响。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全措施的申请、审查、实施应当公开透明,平等对待所有债权人。
四、保全申请
(一)申请主体。债权人、仲裁机构、破产管理人等有权依法申请对恒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保全申请书;
2. 能够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4. 能够证明申请保全事由的材料;
5. 担保材料;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保全审查
(一)审查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
(二)审查期限。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审查内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
六、保全措施
(一)保全措施的种类。对恒大财产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
2. 冻结;
3. 扣押;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保全措施的适用。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对债务人财产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
(三)保全期限。保全期限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保全解除
(一)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不再需要保全的;
3. 保全期限届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程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八、保全责任
(一)申请人责任。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责任。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冻结财产,或者妨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执行保全裁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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