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诉前财产保全车辆模板
时间:2024-07-27
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现申请对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 所有/持有的以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金额:人民币 [保全金额] 元整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与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 于 [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了 [合同名称],约定 [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为 [履行期限]。然而,合同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拖欠申请人 [拖欠金额] 元。
经催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债务。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拖欠款项。目前,诉讼正在进行中。
申请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包括上述车辆,从而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其合法权益。
通过对被执行人上述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担保,确保诉讼判决的有效执行。
申请人已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取证,确认上述车辆为被执行人所有或持有:
查询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信息 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 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愿意提供 [担保金额] 元的担保,以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如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错误,造成被执行人或其他人的损失,申请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清楚,理由正当,予以准许。特裁定对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 所有/持有的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保全金额] 元整。该保全措施自裁定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应于收到本裁定后立即停止对上述车辆的一切处分行为。本裁定书正本送达被执行人,副本送达申请人。
[法官签名]
[裁定日期]
1. 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过执行标的的范围;
2. 财产保全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财产;
4. 申请人应当定期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
5.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一年,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或者缩短保全期限。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