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4-07-08
公司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其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转移或损毁,确保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在公司财产保全期间,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表明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目的是防止财产转移或损毁,确保判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实施特定行为等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表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改变合同的内容。在公司财产保全期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与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否一致,以及是否会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现,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的合同与财产保全的目的不一致,例如,公司将被保全的财产转让给他人,则该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这是因为该合同损害了财产保全的目的,法院有权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如果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的合同不影响财产保全的目的,例如,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被保全的房产,用租金支付债务,则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这是因为该合同符合财产保全的目的,不影响判决或裁决的执行。
法院在认定财产保全期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是否损害了财产保全的目的 合同是否会影响判决或裁决的执行 合同订立的背景和目的 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主张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的合同无效的,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债权人主张因公司财产保全期间转让财产签订的合同无效,需举证证明该转让行为损害了财产保全的目的,影响了判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在处理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合同纠纷时,通常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的时间、财产保全的目的等因素,作出具体判决。例如:
上海市高院(2019)沪01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在财产保全期间转让涉案房屋行为损害了保全措施的目的,影响了判决的执行”,判决转让合同无效。 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终134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在保全期间转让其名下车辆的行为,不影响原告执行请求的实现,且不损害已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判决转让合同有效。公司财产保全期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目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以及法院的具体判决来判断。如果您在公司财产保全期间需要签订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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