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被告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
时间:2024-06-16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了“无担保”和“担保”两种方式,具体是否需要担保,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无须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被告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被告处分或可能处分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 有证据证明存在丧失或毁损诉讼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可能会对诉讼标的物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他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对于不属于上述无担保保全情形,或者申请人无法提供足以证明保全必要性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 抵押物; 质押物; 现金; 银行保函。担保的具体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逾期未提供,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额相当。担保的种类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滥用,造成保全范围外的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并撤销或者退还担保:
据以申请保全的事实不存在; 保全的财产范围明显超过诉讼请求;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请求保全的权利不成立; 已经不需要继续保全的情形; 经审查,申请人确有滥用或变相滥用保全措施的情节。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对于某些特殊情形,法律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申请假扣押,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冻结存款、汇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冻结存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但申请保全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审查不需要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申请被告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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