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财产保全会有通知么
时间:2024-06-05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性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般应当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 被财产保全会有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财产保全决定书》。《财产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保全的标的物 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财产保全决定书》一般通过邮寄、送达或其他可证明的方式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 没有收到通知怎么办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可能会是因为以下原因:
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已变更 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时,当事人不在家或拒绝接收 邮寄的《财产保全决定书》被退回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查询。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应当重新送达《财产保全决定书》,并告知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期限。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财产保全决定书》的内容,如向人民法院索取副本或查询法院信息平台。
## 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异议被申请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有权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日内审查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可以是: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保全的标的物不属于被申请执行人所有 保全的范围或期限不当 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 财产保全结束后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并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后,被申请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解除,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申请人追偿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追偿权应当自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毁损或者隐匿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申请,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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