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全财产要交钱吗
时间:2024-05-26
保全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诉讼期间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对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那么,申请保全财产需要支付费用吗?答案并不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申请保全财产不需交钱:
请求保全的财产为不需实际控制的讼争标的物的。 被申请人因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有证据证明将可能使申请人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无效的。 申请保全的是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凭证、汇票、股票、基金份额等不需实际控制的财产的。在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下,申请保全财产时,申请人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
保全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不得超过被保全财产价值的30%。
如果申请人无力缴纳保全担保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缓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申请。
申请保全财产时不交钱或者少交钱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人民法院不予保全。 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补交保全担保金,逾期不交的,解除保全。除了保全担保金外,申请保全财产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保全措施所需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垫付,在执行完毕后,从执行标的物中优先予以返还。
申请人交纳保全担保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担保金必须交纳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交纳保全担保金后,应向人民法院索取收据,并妥善保管好。 如果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保全担保金应当及时退还给申请人。综上所述,申请保全财产是否需要交钱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形,适用不需交钱的情形时可以直接申请保全,否则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交纳保全担保金和保全费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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