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楼区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5-23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已对您所涉及的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依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案号:**(案件案号)
**二、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四、保全标的:**(具体保全标的物,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五、保全金额:**(保全金额,如明确表示则填写具体金额,如未明确表示则填写“待评估确定”)
**六、保全方式:**(冻结、查封、扣押等具体保全方式)
**七、履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当事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内可以采取以下行为:
当事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公告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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