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张三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
- 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
- 住所:****市****区****路****号
- 联系方式:13800000000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李四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
- 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8
- 住所:****市****区****路****号
- 联系方式:13800000001
三、申请所涉案件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案号:****市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
- 案件标的额:人民币100000元
-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
- 审理情况:本案已于****年**月**日开庭审理, ****年**月**日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
四、申请执行情况
- 申请执行时间:****年**月**日
- 执行依据:****市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内容: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
五、申请财产执行保全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性的;
- 债务人怠于清偿债务,有丧失履行判决能力的可能的;
-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难以实现申请的权利的。
本案中,申请人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李四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具体表现为:
* 被申请人已将名下的两处房产出售,并套现取款;
* 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大量减少其银行账户资金往来;
* 被申请人与多个贷款平台联系,疑似有借款套现行为。
因此,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李四继续转移、变卖其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请财产执行保全范围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其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 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
- 位于****市****区****路****号的土地一处,面积5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
- 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行账号:****、****银行****支行账号:****;
- 被申请人名下所有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
七、担保措施
为防止申请保全后被申请人丧失履行能力,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保证履行可能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证措施如下:
- 申请人以名下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一套作为抵押担保,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
- 申请人以名下银行账户内的10万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账户:****银行****支行,账号:****。
八、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的财产采取申请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前述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九、附件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判决书复印件
- 申请执行书复印件
- 被申请人财产清单
- 申请人担保文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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