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续保裁定书范本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续保裁定书范本
(2023)津(XX)民保再字第XX号
申请人:XX(原申请人)
被申请人:XX(原被申请人)
案 由:财产保全续保
裁定书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原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民事纠纷一案,经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裁定对被申请人XX的X元价值人民币及银行存款予以保全后,因保全期限届满,原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续保财产保全期限,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通知被申请人。该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XX所有的原被保全财产,即X元价值人民币及银行存款,续保财产保全期限X个月。
理 由:
原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民事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已审理终结,但该案的生效裁判尚未履行。原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尚未达到。因原保全期限已届满,原申请人申请续保财产保全期限,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XXX
审 判 员:XXX
审 判 员:XXX
书 记 员:XXX
20XX年XX月XX日
释 明:
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书,对裁定内容进行阐述,待本院审查后裁定是否继续执行保全。异议书正本应提交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副本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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