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财产线索不受理保全的情形
时间:2024-05-23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常用的一种诉讼救济措施,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保全都会得到法院的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时,必须有财产线索。对于未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财产线索,也称财产线索线索,是指有关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财产种类、大概的价值、保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财产线索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保全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财产线索,法院无法明确待保全财产的范围和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因此,以下是无财产线索不受理保全的情形:
尽管一般情况下无财产线索不受理保全,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受理保全: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故意提供虚假财产线索,或者隐匿、转移、变卖被保全的财产,将承担以下后果:
为了有效地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信息:
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诉讼保全的关键,无财产线索一般不受理保全。但对于特定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受理保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真实的财产线索,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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