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交钱吗
时间:2024-05-23
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交钱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行为,而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原则上无需交钱。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不交纳保全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就是说,只有交纳了保全费用的保全申请,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钱,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保全方式来确定。
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方式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和禁止处分。其中,查封和扣押是需要交纳保全费用的,而冻结和禁止处分则无需交纳保全费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不得转移或处分。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申请查封,应当交纳查封费,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权利凭证扣留,交由指定的人保管,受法院监督,不得转移或处分。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申请扣押,应当交纳扣押费,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处分其银行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申请冻结,无需交纳费用。
禁止处分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不得实施特定行为,如转移财产、毁损财产等。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申请禁止处分,无需交纳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钱,需要根据具体的保全方式来确定。查封和扣押需要交纳保全费用,而冻结和禁止处分无需交纳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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