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存用吗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隐藏财产,使其无法履行生效判决。
保全期间的存用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价使用被保全财产。但是否允许存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此观点认为,存用属于使用的一种形式,法律允许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或变价使用被保全财产,因此也应允许其申请存用。而且,对于一些易于保管、保管费用不高的财产,如存款、有价证券等,存用可以避免变价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此观点主张,法律没有明确允许被申请人存用被保全财产,并且存用会影响法院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不利于保全措施的实现。另外,存用可能会造成对被保全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甚至被申请人以存用为名转移或隐藏财产。
法院的处理原则
对于财产保全期间的存用问题,各级法院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案情,把握以下处理原则:
法院在处理存用申请时,应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为依归。如果存用不会影响保全目的的实现,法院可以考虑允许存用。
由于存用可能存在的风险,法院一般采取谨慎处置的态度,对于不易保管、保管费用较高、可能造成损坏或灭失的财产,不应允许存用。另外,法院可以附带条件许可存用,如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保证人、定期向法院报告存用情况等。
法院在处理存用申请时,应综合考虑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价值、保管难度、存用理由、被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典型的允许存用情形
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允许被申请人存用被保全财产:
常见的禁止存用情形
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禁止被申请人存用被保全财产:
结论
法院财产保全期间是否允许存用,应根据具体案情,综合保全目的、财产性质、保管难度、存用理由等因素判断。对于易于保管、不会影响保全目的的财产,法院可以允许存用。而对于保管困难、可能造成损失的财产,法院一般会禁止存用。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