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用不用收费
时间:2025-05-05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我们遇到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时,往往会关心费用问题。那么,财产保全用不用收费呢? 这涉及到诉讼保全费用和执行保全费用的不同情况,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一次解答您的疑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否收费,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财产或者争有的权利采取暂时限制处理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向申请人发出民事裁定书。
诉讼保全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包括申请费和担保费两部分。
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纳一百元至五百元。对价值不能估算的财产,申请费按照人民法院所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交纳。 担保费: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等额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应当交纳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担保费,由人民法院汇缴国库。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不因诉讼结果而退回,但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退回保全费。
执行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采取限制处理的措施,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及时、完整地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应当在保全措施生效后立即办理。
执行保全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付,标准与诉讼保全相同,包括申请费和担保费。
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纳一百元至五百元。对价值不能估算的财产,申请费按照人民法院所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交纳。 担保费: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等额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应当交纳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担保费,由人民法院汇缴国库。与诉讼保全不同,执行保全的申请费和担保费,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结果决定是否退还。如果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退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否收费,需要区分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两种情况:
诉讼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由申请人预付,不因诉讼结果而退回,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应当退回保全费。 执行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付,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结果决定是否退还。如果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退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并赔偿损失。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清单等,具体清单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的三日内预交保全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撤销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对采取错误的保全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后,被保全人或者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保全。了解了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我们可以看到,财产保全是否收费,需要区分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两种情况。诉讼保全费用不因诉讼结果而退回,而执行保全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结果决定是否退还。此外,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注意人民法院对保全措施的审查和解除。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财产保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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