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9-12
**租赁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代理人基本信息(如有)。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三、诉讼请求
租赁费、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四、财产保全理由及依据
(一)租赁合同关系明确,债权合法有效
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租金、违约金等条款。强调合同已生效且有效,构成债权的合法依据。
(二)被申请人有逃逸、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可能
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逃逸、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如:被申请人曾有欠款不还或转移资产的记录;被申请人近期频繁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或其他可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债务可能的证据。
(三)不申请保全将使申请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说明如果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财产,申请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实现,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强调申请人已采取合理的措施催讨债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
五、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
根据案件情况,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特定财产,如:车辆、房屋、银行存款、股份等。详细列明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六、保全财产的范围
预估被申请人的债务金额,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其债务金额相当。说明保全财产范围的确定依据和计算方法。
七、保全期限
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期限,一般为诉讼终结前。说明申请保全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八、其他补充说明
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材料,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催讨记录等。说明申请人已善意履行了合同义务,尽力防止纠纷的发生。
九、落款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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