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财产保全裁定
时间:2024-08-04
民事财产保全裁定
(****)****民初*****号
裁定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写明具体请求,比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价值人民币****元。)**。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的,还应当写明担保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不予准许)****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准许申请,写明以下内容:
二、****(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写明具体财产)****,价值人民币****元,期限****个月。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相适应。
三、申请人应当在****日内向本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逾期不提供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予准许,写明以下内容:
二、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签字)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签字)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 ****(写明具体请求,比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价值人民币****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权利或者财产相适应。
第一百零二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财产保全:
(一)申请人提供担保,且不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的;
(二)情况紧急的。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在作出判决前,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冻结、扣押;
(二)控制、提取、保全证据;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限内未作出有效裁判文书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