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法院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时间:2024-07-08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
现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对该财产保全不服,特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审查,撤销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决定。
请求贵院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决定。
1. 申请人对所涉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所涉财产属于其所有。然而,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申请人持有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证书,该证书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证书是申请人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是申请人行使所有权的重要凭证。
2.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对涉案财产取得所有权不合法。然而,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在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其主张应不予采信。
3. 财产保全措施不当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该措施显然超出了被申请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要限度。查封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使用、处分其财产,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此外,该财产是申请人用来维持生计的工具,查封的行为直接威胁到了申请人的生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物权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1. 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证书 2.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审查本案,并作出如下裁决:
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财产查封的财产保全决定。 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支付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
此致
申请人: 签名: 日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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