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别人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时间:2024-06-27
导语: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以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其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对于被别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除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1、及时了解情况:
收悉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及时了解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执行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2、提出异议申请:
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不当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当说明异议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申请人提供了能够保证被申请人承担判决义务的担保,或者被申请人提存了足够数额的资金。2、保全措施不当:
财产保全措施与申请人请求的保全范围明显不当,或者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明显大于需要保全的数额。3、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或内容:
被申请人的财产属于法律禁止保全的范围,或者财产保全内容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4、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可以向作出す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形式要求: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名称、住所)及其他识别信息,具体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2、内容要求:
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常见的理由包括: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不当、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申请人撤回申请等。3、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如担保凭证、证明保全措施不当的证据、证明财产不属于保全范围的证据、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证明等。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法院将在十日内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作出后,法院将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及时应对:
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财产保全。2、准备证据:
无论提出异议还是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都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能够证明申请人的主张。3、合法途径:
被申请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对抗措施。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