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时间:2024-05-2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债务纠纷,因被申请人具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紧迫危险,申请人有理由担心其财产将受到损害,导致无法实现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被申请人近来频繁进行大额资金转移,删除部分账目,销毁部分文件,有证据表明存在逃避债务的意图。同时,被申请人已将部分财产转移至境外,存在转移财产出境的可能。
申请人掌握以下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事实: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必要和合理措施:
申请人承诺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在被申请人不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的情况下,赔偿其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