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予纠纷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时间:2024-06-30
赠予,是指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与一般的民事行为不同,赠予行为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 虽然赠予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赠予行为也可能产生纠纷,例如赠予人反悔,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在发生赠予纠纷,且可能出现财产被转移、隐匿等情况时,为了保障将来能够顺利获得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申请财产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在赠予纠纷中,遭遇财产保全该怎么办?如何解除财产保全呢?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类型:
1. 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起诉后、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裁定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
2. 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紧急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在赠予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1. 查封
查封适用于不动产、动产以及权利。例如,查封赠予的房屋、车辆、股票等,查封后,被申请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
2. 冻结
冻结主要适用于存款、股权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也可以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3. 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例如扣押、监管等。
遭遇赠予纠纷财产保全,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了解被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保全期限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财产保全裁定书,了解被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期限等信息。如果认为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2. 积极应诉,争取解除保全
遭遇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无法和解,则需要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动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申请人撤诉、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其他情形。
2. 申请解除
财产保全并非一成不变,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的变化,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
(1) 提供等值的财产作为担保;
(2) 提供保证书、银行保函等担保。
3. 法院判决、裁定解除
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对保全财产的处理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例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
赠予纠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遭遇赠予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遭遇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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