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包含哪些银行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防止其将财产转移或变卖,以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财产保全的主要方式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执行财产保全的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财产保全的银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 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县级联社、乡镇信合社、村级信用社等。
- 资金清算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境内授权的从事资金清算业务的机构。
- 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 期货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货经营机构。
具体执行方式
在执行财产保全时,银行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具体执行方式:
- **冻结银行账户:**禁止被执行人从名下银行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账。
- **查封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查封信息,禁止其买卖、赠与或抵押。
- **扣押动产:**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货物等)扣留或收缴。
- **冻结证券账户:**禁止被执行人买卖或转让其名下证券账户中的证券。
- **冻结期货账户:**禁止被执行人买卖或转让其名下期货账户中的期货合约。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被执行人。
- 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 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即存在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
- 符合法定送达方式,如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般如下:
-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法院受理后,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
-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并执行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会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 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认可。
- 执行程序终结。
银行的配合义务
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银行负有配合义务,主要包括:
- 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 准确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和证券账户信息。
- 保障被冻结的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 配合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涉及的银行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清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执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相应条件和流程,保全措施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解除。执行财产保全时,银行负有配合义务,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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