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收费标准
前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财产保全的顺利执行,规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收费行为,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在随州地区办理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案件。
保险费率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率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 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费率为 1.2%;
- 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费率为 1.0%;
- 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费率为 0.8%;
- 标的金额在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费率为 0.6%;
- 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费率为 0.4%。
附加费用
除基本保险费外,还收取以下附加费用:
- 保费不足 200 元的,收取 200 元手续费;
- 需对保全财产进行保全评估的,收取评估费。
缴费方式
保险费和附加费用一次性缴纳,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出险理赔
被保全财产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单约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退保规定
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标准退还保险费: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 30 日的,退还保险费的 90%;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0 日至 90 日的,退还保险费的 80%;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90 日至 180 日的,退还保险费的 60%;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180 日以上的,不退还保险费。
罚则
对违反本收费标准或拒缴保险费的当事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则
本收费标准由随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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