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通知书是什么格式
时间:2025-04-11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那么,财产保全通知书到底是什么格式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财产保全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而向被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使用人民法院统一制作的《财产保全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告知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得再对所保全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
告知被申请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保全的财产项目、数量、范围等具体情况;
告知被申请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如对保全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申请复议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名称和通知书编号;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范围或者金额;
保全财产的所在地、占有或者管理状况;
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印章;
通知书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名称和通知书编号:在通知书的右上角,应当写明人民法院的名称和通知书的编号,例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23)保字第123456号”。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在通知书的正文中,应当写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此处的联系方式,一般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等。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范围或者金额:在通知书的正文中,应当写明保全的财产是什么,比如是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写明保全的数量、范围或者金额。
保全财产的所在地、占有或者管理状况:在通知书的正文中,应当写明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具体地址,以及财产目前的占有或者管理状况,比如是处于被申请人自己占有、他人占有还是由人民法院扣押等状态。
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在通知书的正文中,应当写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比如,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是“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某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是“该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印章:在通知书的左下角,应当写明发出通知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通知书的日期:在通知书的右下角,应当写明通知书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制作通知书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制作《财产保全通知书》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通知书的内容和格式,上述内容和格式仅供参考。
此外,人民法院在向被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时,一般还会同时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两者共同组成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案例一:格式不规范导致的纠纷
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资金。人民法院审查后,向B公司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但通知书的格式不规范,未写明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范围,仅笼统地写明“对B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随后,人民法院向B公司名下多家银行发送协助执行函,导致B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均被冻结,超过了保全的范围。B公司因此无法正常经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财产保全通知书》格式不规范,导致保全范围扩大,损害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撤销了原《财产保全通知书》,重新制作了符合规范的《财产保全通知书》。
该案例中,人民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通知书》格式不规范,未写明保全的具体财产,导致保全范围扩大,侵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制作《财产保全通知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避免因格式问题导致纠纷和争议。
案例二:内容不准确导致的纠纷
C公司与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D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D公司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但在通知书中写错了房产的具体地址,导致D公司名下的另一处房产被错误保全。D公司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发现错误,立即撤销了原《财产保全通知书》,并重新制作了准确的《财产保全通知书》。
该案例中,人民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内容不准确,导致保全的财产出现错误,侵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制作《财产保全通知书》时,不仅要注重格式的规范性,也要确保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因错误保全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式通知,其格式和内容直接关系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制作《财产保全通知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确保通知书规范、准确,避免因格式或内容问题导致纠纷和争议。同时,被申请人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阅读通知书的内容,了解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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