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超额是财产保全错误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防止被请求人处分其财产。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实践中,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存在查封超额的现象,即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大于债权数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本文拟进行探讨。
查封超额,是指法院查封的财产价值远大于债权数额。具体而言,查封财产价值与其对应的债权数额的比值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我国法律对查封超额的程度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查封财产价值与其对应的债权数额的比值超过一定比例,即被认为存在查封超额。
现实中,查封超额的现象较为普遍。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往往单纯考虑被请求人的财产状况,而忽视债权数额。这样一来,查封的财产往往大于保障债权实现所需要的范围,进而出现查封超额的现象。
查封超额对被请求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会产生诸多危害,具体如下:
我国法律对查封超额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修订)》中。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除采取冻结、扣划其财产进行执行外,还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修订)》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明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范围和种类,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种类代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执行人追加担保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查封超额是非法的。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查封财产的种类代替查封财产的范围,更不得查封与其对应的债权数额无关或者明显超出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修订)》及相关司法解释,注意把握以下裁判规则:
如果法院采取了查封超额措施,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下列救济途径:
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防止滥用和错误执行。查封超额,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请求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带来诸多危害。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把握裁判规则,防止查封超额现象。被请求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果遇到查封超额的情形,可以依法提起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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