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管辖范围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三、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受理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判决提出的执行申请,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
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579-85327935
信访电话:0579-85328311
执行电话:0579-85328110
12368司法服务热线:12368
法院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邮编:322000
微博账号:义乌法院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审查各类起诉(刑事、民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决定立案,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立案、排期、送达等);办理不予受理及督促程序的案件;核算诉讼费用;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处理交办案件;
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决定是否立卷审查和裁定再审立案;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际利益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有关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随机分案的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票据纠纷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由金融庭办理;
办理其他随机分案的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三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并参与城区范围内各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职能,开展法制宣传
(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和辖区内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
集中管辖涉电子商务纠纷,及时妥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指导知识权诉调对接中心和涉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司法确认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