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现行法律体系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依法实施可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避免不法分子的逃匿及资产转移等情况发生。然而,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保全费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那么,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究竟有哪些呢?
一、原则性规定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负担。具体来说,保全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并在保全申请书中注明保全费用的数额。这一规定体现了当事人自愿性原则,即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同时也要承担保全费用的风险和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并不需要承担全部保全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保全行为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或全部免缴保全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当被申请人或保全财产无明显错误或过错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负担全部或部分保全费用;
2.当申请人被判败诉的情况下,可以将保全费用全部或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
3.当申请人虽被判胜诉,但其主张未全部得到支持,承担部分保全费用的风险。
三、举证责任规定
此外,保全规定还规定了举证责任问题。即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交保全费用计算书,并说明其相关事实、理由等。同时,当事人如认为保全费用不合理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四、实践应用中的探讨
针对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发文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将其纳入到司法审判成本中,以求强化当事人的敬畏和依法支付保全费用的观念和责任。同时,相关部门也有规定,诉讼财产保全费可以列入相关费用中予以补偿。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当事人承担是当下法律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保全费用承担的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加强财产保全制度的建设,提高各方面的法律意识,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定,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现代诉讼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