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的民事保险。 它通常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在审判过程中因可能造成的损害而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而在一些具体情况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选择也成为了一种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诉讼保全责任保险通常是由被告方选择投保的。因为这种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障被告方在律师费及案件进行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有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依法保全自身权利、利益方面提供给予支持。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由谁来承担,成为了一个争议。在被告方选择投保该种保险时,往往需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个保险合同。双方都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相关的权益和义务划分。
如果被告方赢得了该案件,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对被告方进行任何的赔付。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不利于被告方,保险公司将会对被告方进行相应的赔付。所有的这些费用都需要在合同期限内按规定支付。
在针对保险费的承担方面,一般是保险公司承担。这主要是由于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本质,是为了承担法律责任所应当而生的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和合同期限来进行评估,并产生相应的费用。因此,在选择投保该种保险时,被告方需要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同时,如果涉及对方在赔偿上浪费费用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将会对保险费用的承担范围进行相应的限制。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具体的承担责任范围和费用大小将取决于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购买该保险的双方在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因此,被告方在选择投保该种保险时,需要理性和全面地考虑诉讼风险,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但愿能获得最好的保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