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XXX纠纷,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现因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解除对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全情况
我方曾向法院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已保全XXX元存款和XXX元股权。
二、和解协议
我方与对方已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已同意支付全部赔偿,我方不再需要继续进行保全措施。
三、申请解除保全
根据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和和解协议,我方请求法院解除已保全的存款和股权,并撤回已提交的保全申请书。同时,我方保证不再采取其他形式的强制执行措施,也不会对对方的财产造成损失。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和解协议内容不涉及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法院应当支持,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自愿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依法作出的裁判或者裁定;也可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以上依据与我方的情况相符,因此请法院支持我方申请,解除已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并撤销保全申请书。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XXX公司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