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能够保障原告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申请保全时,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证明,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既然已提出申请保全,为何还需提供财产担保证明?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解读。
首先,提供财产担保证明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做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一旦提出了申请保全,就说明其已经感到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证明,以便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财产担保证明可以说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由于保全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能够在权利被侵害时,及时、充分地给予赔偿。同时,提供财产担保证明也有助于申请人在诉讼中保持诚信,进一步提高其申请保全的可信度。
其次,提供财产担保证明也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在诉讼中,申请人虽然已经提出申请保全,但并不能保证法院就一定会同意该申请。如果法院对保全申请不予支持,那么申请人所承担的风险可能会比原先更大。此时,提供财产担保证明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保障,如赔偿可能由于保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缓解法院担心申请人可能使用保全来恶意占有财产的顾虑等。
总之,申请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手段,但是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财产担保证明,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做法”,也是申请人自我保护的一种表现。因此,在进行申请保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提供财产担保证明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