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裁定书编号:2021XX号
申请人:XXX公司
案由: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XXX贸易公司
裁定事项:同意申请人XXX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XXX贸易公司银行账户,并授权保险公司提供保证金。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XXX公司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XXX贸易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并授权保险公司提供保证金。本院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申请人派出代表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未到庭应诉。本院听取了申请人的诉辩意见,并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请求得到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适用于被诉讼一方可能处置或转移财产的情形,同时该财产有可能难以追回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该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并且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因此,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有必要,应当依法予以保全。
综上,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对申请人XXX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支持,决定同意其冻结被申请人XXX贸易公司银行账户,并授权保险公司提供保证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整,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金人民币XXX元整。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本院亦可考虑解除冻结。此案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