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出钱
当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时,财产保全的程序便得启动,以保护受损的财产权。但财产保全既需要时间、人力、物力,也需要相应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的费用应由谁出钱?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承担。申请人可以是财产权利的拥有人或者是其代表。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被判定需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用,但财产保全的请求人则需要先行垫付,最终在诉讼中争取返还。
在法律上,财产保全费用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属于案外费用。虽然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但却是与其败诉的可能性密切相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权衡财力与胜算,恰当地选择提起财产保全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用也会由其他机构或个人承担,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专利保护基金”。此外,一些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案件,比如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也需要政府或者其他公共组织解决,并由其出资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总之,在财产保全程序中,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或者其他相应的机构承担。因此,诉讼前的规划与准备非常重要,一旦明确了讨赔的机会与胜算,应该果断提起财产保全程序,并合理选择财产保全方式,以保护财产权益,切实降低财产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