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法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在许多情况下,财产保全能够确保涉诉财产在诉讼期间不受侵害,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何种情况下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呢?
首先,财产保全适用于诉前和诉中。在诉前,当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争议已经出现信号时,若特定事实和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可以被启动。在诉中,当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应有权利,被告可能会损害原告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暂时措施,以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包括诉前和诉中,都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程序。
其次,财产保全适用于保障确定的诉讼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特定财产的保全和对特定行为的保全。特定财产的保全是保障财产在诉讼期间不受侵害,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特定行为的保全是在特定行为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被告停止或限制行为。在确定诉讼要求的情况下,财产保全程序可以启动。
第三,财产保全适用于其他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财产保全程序。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财产保全必要;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诉讼可能对该关系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财产保全必要;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风险,一方的财产可能会被恶意侵害等。
综上所述,诉讼财产保全适用于诉前和诉中、保障确定的诉讼要求和其他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了解这些适用条件,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