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保全规则解读
财产保险保全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保障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保险人的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
保全是一项常常出现在财产保险领域的服务,在财产保险中,往往伴随着保全制度的存在。保险人在投保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保全方式,权衡成本与保险效果。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立即启动保全手段,防止保险金被挪用或时间上逾期导致赔偿难度加大。
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情况下,保险公司如何采取保全措施呢?
一、扣押保全
扣押保全是指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事故责任后,为保障赔偿权益,向有关机关申请扣押被保险人的财产、资金或者冻结被保险人的账户等财产管理措施。例如,在机动车保险中,扣押保全可采取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行驶的车辆进行扣押保管,有效避免保险金被挪用造成的风险。
二、协助调查
协助调查是指保险公司在了解具体保险事故情况后,积极采取措施为受害人维权。例如,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如出现财物被盗、抢,保险公司会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与被盗窃物主协商赔偿事宜。
三、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当保险公司认为应当诉讼而有必要采取措施保全权益时,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请求对有关人员或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例如,在财产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未事先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处分或转移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为拒不履行给付赔款义务,保险公司会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在保全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注意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保全行为。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保全措施,避免因自身原因,推迟了保险事故的解决。
总之,财产保险保全在保障保险人权益、避免损失扩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保全行为在保险事故解决中的重要性,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