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诉讼权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诉讼保全的目的是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诉讼义务,同时保障原告的诉讼利益。下面是一些关于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文。
第一,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二)有足以认定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三)提供有关证据,足以证明其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四)提供担保或者支付足额保全金。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018年修订)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应当进行保全。破产管理人可以提出破产财产保全的申请。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订)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仲裁裁决作出前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一)扣押、查封当事人的财产;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禁止当事人转移、处分财产;
(四)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18年修订)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对企业或者企业的营业场所、财产进行保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关于诉讼保全的一些法律条文,其中包括民事诉讼法、破产法、仲裁法和企业破产法等,这些法律条文为诉讼保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