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指的是在案件尚未审判结束前,为了保护诉讼权利,保障判决执行的可能性,对案件争议标的物或者相关财产采取措施,以防被对方侵害或者损坏,从而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全措施可以是在财产或其它财产性权益上实施的,也可以是在非财产性权益上实施的。例如,虽然在诉讼中大多数财产都可以实施保全措施,例如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诉讼当事人可能也需要对某些非财产性权益进行保全,例如债权、专利、商标、姓名权等。
保全措施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对争议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存等,以确保在该案件结束之前,争议财产不被损坏、移走或转让。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使用贷款买下的房产被房产商告上法庭时,房产商可以在调解失败后要求法院做出查封房屋的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为了在诉讼中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充分证据,及时采取措施,以防被对方毁灭、窃取等行为影响证明能力。证据保全的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电子证据,制作抄本、影印件及所需复印件,采取勘验、调查等方法,以保证证据在诉讼中正确、充分地体现。
保全措施是诉讼中关键的一环,它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担保民事事件执行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司法对案件实际处理的必要手法,同时也是司法公正和公平的体现。保全措施的制度设计,充分保障了民事案件的顺利实现,有利于解决诉讼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